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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1-12-16 16:46:30浏览次数:
每个人的字体笔画、力度、笔锋等都可以体现出一个人的特质,书写习惯一经形成就很难改变,因此在诉讼中经常要对笔迹的同一性进行鉴定。
笔迹鉴定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因诉讼双方对证据(一般是关键证据)存在争议,大量证据需要进行笔迹鉴定,笔迹鉴定的结果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诉讼的成败。笔迹鉴定多出现于借款、合同纠纷、遗产遗嘱等民事纠纷中,一般是基于以下原因需要对笔迹进行鉴定:
1.签名确实是被告所签,但被告为了拖延时间或者希望通过申请笔迹鉴定,在提供检材时故意掩盖真实笔迹,以获得对自己有利的鉴定结论;
2.因年限太久,被告确实记不清是否真实签署名字,希望通过笔迹鉴定还原事实真相;
3.签名确实不是被告所写,希望通过笔迹鉴定还原真相。
进行笔迹鉴定,要十分注重样本的选择,这关乎鉴定意见正确与否。笔迹样本分为自然样本与实验样本,自然样本又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提供鉴定的样本不仅需要具有可比性(即有相同字、至少也应该有相同偏旁部首和笔画),还要有足够的数量,数量一般不少于三个,数量种类不能仅有实验样本而没有自然样本。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尽可能的收集更多符合要求的有利的样本。

样本的收集
 
一、收集案前样本
 
案前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案发前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形成的笔迹材料,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收集:
 
1.被鉴定人在工作中形成的笔迹材料,这些材料一般是单位保存,包括其个人档案、各种会议记录、总结、报告、答卷、表格等、各种送货单、收货单、各种票据等诸如之类的签字情况,对这些材料,可以想办法向单位借取。
 
2.被鉴定人在日常生活中书写的字迹材料,包括电话本、个人记账单、书写往来、借条、欠条等,对这些材料,一般是由被鉴定人自己保存或者被鉴定人亲友持有,但也有一些是被鉴定人平日随意书写所留下的,需要注意搜集。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一定要十分明确的分清楚哪些是被鉴定人亲笔书写的,哪些是别人书写的,一定一定不能弄错,样本出错鉴定结果必定对申请人极为不利。
 
案前样本一般不会伪装,能较好的反映被鉴定人的书写习惯和笔迹特征,样本价值十分高,我们要着重收集案件发生前不久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
 
二、收集案后样本
 
案后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案发后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形成的笔迹材料,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收集:
 
收集案后样本可以采取收集案前样本同样的途径,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千万不要暴露收集笔迹材料的意图,防止被鉴定人故意改变书写习惯。在被鉴定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要求被鉴定人签署的各类材料是很好的样本材料需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
 
案后样本价值虽然比案前样本价值低一些,但因为也是被鉴定人在自然情况下书写的,因此价值也比较高。
 
三、收集实验笔迹样本
 
实验笔迹样本是指法院让被鉴定人按照检材的内容、书写形成条件等而书写的笔迹材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尽量让被鉴定人自然书写,采取听取方式书写等。
 
检材、样本都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鉴定机构会根据法院的委托进行鉴定,并出具相关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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