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中总会留下的指纹这一东西,当场景发生改变的时候,指纹是否能够发挥出让人眼前一亮的作用呢?
一直没有得到科学数据的有力支持
早在《圣经》的时代就有人知道:没有两个人指纹纹路完全相同。手印检验早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已成熟地应用于办案侦查。但是指纹鉴定这一古老的人身识别方式,现在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2002年1月,曾先后担任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和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美国联邦法官的路易斯·波拉克做出了一项非同寻常的裁决:指纹鉴定不是科学。
在最近关于一桩凶杀案长达49页的判决书中,联邦法官波拉克认为指纹鉴定不符合美国最高法院关于证据的标准:指纹鉴定没有得到同行评议,部分原因在于指纹鉴定人员没有构成一个“科学共同体”; 专业指纹鉴定人员无法将误差量化,两份指纹是否相符取决于鉴定人员的主观判断。波拉克由此裁定,双方可以在审判中讨论指纹证据,但指纹鉴定人员不得作出现场指纹印迹是否与被告指纹相符的断定。
波拉克法官的这一裁决实际显现出了指纹鉴定的一些缺陷。例如,英国科学家高尔顿所说的“640亿人中才能找到一对特征完全相同的指纹”,一直没有得到科学数据的有力支持; 在犯罪现场获取的指纹印迹通常不完整,是一些指纹片段; 绝大多数在犯罪现场获取的指纹印迹是“模糊的”,需要用化学方法进行处理或用紫外线进行辐射后才有可能辨认,与资料库中清晰的指纹印迹相比准确性有多高就得打个问号。
美国司法部面对多起挑战指纹鉴定可靠性的官司,去年宣布拨款50万美元,研究有关法院以指纹论罪的准则。美司法部全国司法研究所表示,他们不是怀疑指纹鉴定的可信性,相关研究只是旨在进一步肯定指纹鉴定的可信性。
实践中还确实没有遇到过指纹相同的例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弘教授非常关注这一争论,他解释说:“人的指纹绝无相同,据说胎儿4个月以后生出指纹,原封不动地保留到死。高尔顿先前曾说例外的情况是六百四十亿分之一,另一科学家亨利补充为例外的可能性应是百万的七次幂分之一。这个数字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也同样经过较为严格的科学论证。比如将一枚指纹分成64格,从每一个小格中的指纹片断来分析出现相同形状的概率,因此单纯地说这种说法没有得到实践证实也不科学,毕竟从应用指纹鉴定以来,实践中还确实没遇到过指纹相同的例子,当然并不是说完全没有可能。”
对于指纹鉴定中是否会出现误差,何教授直言不讳:“这种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当然会存在误差,但指纹技术只是科学证据中的一种,法官同时还有对证据认可的自由度,因此是可以将这种误差降到最低点的。在司法实践中,从现场提取的各式各样的指纹,什么样的可以作为证据,什么样的不够作证据的条件,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因此从技术角度也为规范指纹认定作出了限制。
指纹识别技术大有可为
指纹鉴定于1911年首次获得美国法庭承认,此后便成为控方在法庭上的杀手锏,被告一旦被发现在案发现场留下指纹便很难抗辩。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了解到,由我国自行研制开发的CAFLS—JH便携式指纹采集比对系统是一种改变用传统油墨捺印指纹的新型指纹采集仪器,投入使用后已经成功地协助警方抓获了几十名犯罪嫌疑人。
记者在总队办公室看到了这个比公文包大不了多少的仪器,只要将手指在指纹采集窗口滚动一下,清晰的指纹就显示在电脑屏幕上,随后电脑将根据指令在系统中对指纹进行比对,找出与以往犯罪现场同一的指纹。专家说,这套系统避免了传统油墨捺印指纹速度慢、质量低的不足,具有全面、准确、真实、客观的特点,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背景,其不仅为打击犯罪、快速确认犯罪嫌疑人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也将适用于司法、医疗、银行、社会保障等领域。
总而言之,指纹,总是会在我们意想不到地方留下来,进而发挥出我们更加意想不到的作用,而这,就像一个支点,看似很小,却往往能撬动一个庞然大物。
Copyright 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1062545号